如果整个房子你一分钱不出,一分力气不出(婚后你多做家务让你男友多赚钱还房贷这种就算出力),那我会觉得可行,当然,你自己的界限在哪需要你自己判断。不然哪怕只出半分力气,那么就需要有出这份力的收获。
可以说你男友这行为是在为自己打算,但一段关系里肯定会有自利和利他两部分。如果一段关系只有一个人自利一个人利他肯定会走向畸形。
现在他是以利益角度来谈判,这并不能说他就完全没感情,毕竟人是复杂的动物,那这时候你能否先放下感情去跟他做这种利益谈判呢,把你的标准和要求提出来。这个过程可能会有拉扯,也可能不会,但是一段无法谈钱的感情肯定没法走很远的。不同的只是有些人谈钱谈得很好看,有些人谈得很难看。
是否可以,你在看完朗悦公园府售楼部小编的回答后自己判断!周瑜和黄盖向来不好判断对错!
男方婚前买房,只有男方名字的情况下,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,属于男方婚前财产。而如果婚后你们二人共同还贷,还贷部分及你所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百分比计算增值部分。比如:房子一百万,首付三十万,共同还贷七十万。那么,你应该还贷35万元,占总房款的35%,房子现在值二百万,在房子属于你男友所有的前提下,你男友应当给你35+35=70万元的现金补偿!
如果,你男友在办理房产证后加上了你的名字,大概率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,但也不是绝对的。
所以,俗话说男人的嘴哄人的鬼,为何不能在买房时就将合同、发票上全部写成你和他呢?当然,毕竟你不是人家的老婆,他不放心也是正常的。总之,自强才能不息,你应当自己好好努力挣钱,而不是纠结别人的房子是否加你的名字!